最近一直在反省。

 

 


其實我也知道,在四隻貓的這件事情上,
從一開始叫葉喵把貓帶出來、送白目丁跟妞妞結紮,到後面勸她考慮送養,
我已經大大逾越了一個朋友可以「關心」的界線,
變成是干涉了……………
也真虧的她可以容忍我的無禮。


我厭惡吵鬧,
特別是在外與人共租房子,居住品質是需要靠大家共同維護的,
我對個性差的小動物容忍度真的很低,小孩也好貓也好………
(也許我比較適合的是靜態動物??)


昨晚我生氣,最主要是氣自己,
認真想想,我到底在幹嗎??!!
以關心之名行壓迫之實(雖然壓榨的都不是我的荷包,可惡該跟獸醫收仲介費的)


再怎樣的心疼或關愛,厭惡也好喜歡也好,
無論何種名義,我都沒有資格代為決定究竟要不要送走或認養,
這樣跟我討厭的激進份子又有何兩樣?
還弄得室友生氣(雖然我也很火大~我都沒抱怨妳跑下來用浴室了)


唉~~像乖乖或貝拉這樣親人可愛的貓應該是前無古貓後無來者了吧!
為了避免失望,以後我真的不適合再養任何動物了…..
努力養自己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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