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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間十點多,房東先生與房東太太帶著媳婦,將所有在家的住戶召集起來。
房東先生很緊張,開場白東拉西扯講很久,但我一個多小時前才聽到佩轉述,
大略也明白了這次集合所為何來。


簡單來說,就是要我們搬家


佩稍早才在樓下遇到房東先生,聽他說是整棟四層樓要同時出租給人家,
(之前他一直帶人來看房子看得很頻繁,還以為他是要賣房子呢!)
因為對方要裝潢,所以希望我們7月初就搬走。


但房東先生當眾宣佈的說法,是因為財務有困難,
他們也努力過,但實在不得已了,難以啟口要我們離開,為此他們還開家庭會議討論、失眠...........

他知道這樣不到半個月要我們找到地方搬走很為難我們,
但是之後國稅局來查的話,自住的稅只有2百多萬,租給人家卻是8百多萬(我有沒有聽錯那個「百」字呀?)
他必須找人來打通隔間以避免人家查出他有租給人,
加上房子要被銀行查封了,下一個接手的人契約訂在7/7,時間很趕,
接下來開始半個月,也就是到7/10這段時間不收房租,並且往前追溯退還我們一個月房租,
他說,他有爭取期限到7/10,也說退還房租並且免費這是他對大家想出來的歉意。


說實在的,我原本就預計7月底要搬走(當初還跟人家喬好久才說定8月開始住,現在....唉)
這下可好了,臨時冒出這個事情叫我東西往哪裡搬?

之前為了搬家的時間,和新家的原房客喬那麼久,好不容易人家願意配合我8月再搬入,
現在...........好討厭呀~!又要去信麻煩人家了Q___Q


嗚嗚~~~小芳芳~~~請來幫我打包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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